附件1
江蘇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形成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服務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深化職業資格改革,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調動廣大勞動者學技術、鉆技能的積極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和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指政府部門對有認定意愿且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用人單位(指使用各類技能勞動者的企事業單位,下同)和第三方評價機構(指以人才評價服務為主要工作職責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下同),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對未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經備案認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類收錄的技能類職業(工種)開展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的認定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依據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結果,可按規定獲得相應政策支持。
第三條 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要堅持“職業標準與生產崗位實際要求相銜接、操作技能考核與工作業績評定相聯系、評價認定與企業認可相結合、評價結果與使用待遇相掛鉤”的原則,突出認定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適用性。
第四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監管。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政策制定、標準開發、信息化平臺建設、統一證書樣式和編碼,負責指導全省人社部門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對部(。⿲儆萌藛挝、行業協會學會、院校等駐寧機構開展評價進行認定并實施監管;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指導所屬縣(區、市)開展認定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對當地評價機構(含駐當地部省屬單位或其分支機構)進行指導、監管;縣(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上級人社部門的指導下開展認定工作。
第二章 評價機構條件
第五條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民政部門或機構編制部門登記(或注冊)設立。
第六條 用人單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銜接機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的激勵約束機制;
2.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受聘于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的職工,比照本企業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落實有關待遇;
3.擬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以企業生產一線的主體技能型職業(工種)為主,從業人員較多、技能含量較高,且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直接相關,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4.能夠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能夠為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評價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5.具有專門負責職工培訓考核的內設機構,具有與評價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并擁有一支穩定的專家隊伍和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
6.具有與評價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儀器儀表等硬件設施和視頻監控設備。
第七條 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管理規范、信用良好,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
2.在擬開展認定的職業(工種)領域具有廣泛影響力,或曾參與職業標準編制工作,或具有人才評價工作經驗和基礎,質量信譽良好;
3.具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內設機構,具有與評價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并擁有一支穩定的專家隊伍和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能夠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管理措施;
5.具有與評價職業(工種)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儀器儀表等硬件設施和視頻監控設備。
第三章 評價對象
第八條 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的對象包括企業職工、院校學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各類需要認定技能等級的人員。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主要面向本單位職工對經備案認可的職業(工種)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第三方評價機構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院校學生、企業職工和各類社會人員,對經備案認可的職業(工種)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
第十條有評價需求但不具備評價活動開展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委托行業內龍頭企業或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
第十一條 具有評價意愿的勞動者,可結合就業創業需要,自主選擇評價機構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第四章 評價標準
第十二條 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職業(工種)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評價活動;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依據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組織開展。
第十三條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頒布,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由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技術規程》編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公布實施。其中成熟的,可上升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第十四條 經公布的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在我省同類企業中實施,原則上不重復開發。
第十五條鼓勵行業協會學會、規模以上企業、職業(技工)院校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版)》牽頭開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
第十六條 職業技能等級原則上分為五個等級,由低到高分別是五級至一級:五級相當于國家職業資格初級工、四級相當于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工、三級相當于國家職業資格高級工、二級相當于國家職業資格技師、一級相當于國家職業資格高級技師。企業可根據需要在各等級內部增加檔次,并明確與職業技能等級的對應關系,拓展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空間。人員初次參加評價考核,可根據職業標準(或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規定的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等級。
第五章 評價方式及內容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可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職業技能考核、綜合業績評審、技能競賽選拔等多種鑒定考評方式,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用人單位可采取考評結合的方式,突出生產過程和工作業績表現等綜合職業素養的評價,評考權重由用人單位結合實際自主確定。職業(技工)院校學生和無工作經歷的人員可采取職業能力考核為主的方式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綜合職業素養評價側重于對職工職業道德、工作業績和社會貢獻的評價。
(一)堅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通過個人自評、考核互評、民意測評等方式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工匠精神和社會責任;
(二)注重工作業績評價,將崗位工作績效作為認定的重要內容,重點考察技能人才參與技改項目、創新生產工藝、研究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業績成果;
(三)強化社會貢獻評價,將技術推廣、專利申請、標準制定、傳技帶徒以及承擔企業培訓和社會化任務等方面的實際貢獻納入評審內容。
第十九條 職業能力考核重點考察執行操作規程、解決實際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
(一)注重職業知識基礎,重點考核與崗位技能要求相對應的基礎理論知識、技術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
(二)突出操作技能考核,重點考核與職業、崗位相關的基本操作技能、操作規范和勝任崗位的職業能力;
(三)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重點考核安全意識、安全行為和應急處置技能,掌握安全生產應知應會內容。
第六章認定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備案評估。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備案申請,提交《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表》(附件3),并通過全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平臺上傳基本條件清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對評價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范圍。
(二)目錄發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擬備案的評價機構信息、職業(工種)范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廳于每月初通過“江蘇人才信息港”統一發布(更新)全省評價機構目錄,內容包括:評價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職業(工種)名稱、等級范圍、評價規范等。評價機構及其職業(工種)范圍目錄有效期為2年,實行動態調整。
(三)組織實施。評價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開展評價活動:
1.制定方案。評價機構應制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種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評價流程、評價職業(工種)、時間場次安排、考生名冊、考評員信息、委托評價協議等。制定的方案須提前15個工作日上傳到全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平臺;
2.實施評價。評價機構按照工作方案,根據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評價規范、考核方案,落實場地、設施設備和考評人員,參照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規程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實施評價工作;
3.質量督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隨機抽取質量督導對象和質量督導員,開展過程性質量督導工作。
(四)結果備案。評價機構在評價實施后十個工作日內,將評價結果上傳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平臺進行備案。其中,受委托開展評價的,應經委托單位認可后上傳備案。評價機構應在2年內妥善保管考生文檔,實現全程留痕,確保責任可追溯。
(五)證書管理。對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評價結果予以認定,并按統一編碼規則、統一證書樣式,由評價機構用印,形成電子證書,證書統一標注為R,納入全省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數據庫。評價機構對證書樣式有特殊要求的,可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全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平臺自行打印包含個人信息和二維碼的紙質證書,并可通過掃描二維碼進行查驗。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評價機構需要,可在題庫開發、考評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對社會認可度高、信譽良好、行業內影響力大的評價機構,通過減免抽查、連續備案、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對經備案的評價機構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效用等同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其持有人對應享受同等待遇,按規定給予培訓鑒定、就業創業、技能提升等補貼政策,納入人才統計、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獎勵津貼等范圍。用人單位對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并受聘于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的職工,比照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落實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要在規定的職業(工種)和地域范圍內,獨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按照“誰評價、誰發證”原則承擔主體責任。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加強考務管理,并建立問題回溯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評價質量。要按規定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核發和統計工作,建立評價工作臺賬和內部數據庫,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評價機構不得超范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不得授權或委托其他機構開展評價活動。評價機構連續兩年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的,視同自行退出。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評價,要不以營利為目的,可將與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相關的耗材、人工成本等支出納入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
第二十五條第三方評價機構要規范財務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收費政策,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綜合管理,運用法律、市場和技術手段強化日常監管,加快構建行政監管、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建立監管對象數據庫、質量督導數據庫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專項督查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完善信用監管體系,采取第三方信用評價等方式,對評價機構進行信用監管,并按信用建設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記錄。
第二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督查發現、社會舉報和媒體報道中反映有問題的評價機構要及時進行核查,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評價機構在評價活動中如出現程序不規范、未按評價標準或規范開展、成績造假、考評人員失職等違規現象,第一次取消該批次的認定,限期整改;第二次將取消認定資格。評價機構內部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出現兩次以上違規或失職行為的,應取消考評或督導資格,不得參與任何國家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相關工作。上述違規現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為當地評價機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嚴重影響考試公平公正和財政補貼資金安全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統一規劃和綜合管理,要堅持試點先行,穩慎推進,成熟一個推開一個。
第三十一條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在用人單位、部分職業(技工)院校和基礎條件較好的行業協會學會先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后全面推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與本辦法相沖突的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2
附件3
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備案表
一、基本信息 | ||||||||||
(一)申報單位信息 |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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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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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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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聯系人信息 | ||||||||||
姓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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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機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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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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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章制度文件(可上傳附件) | ||||||||||
二、申請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 | ||||||||||
序號 |
職業(工種)名稱 |
職業編碼 |
收費標準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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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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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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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備的組織優勢、專業優勢等 | ||||||||||
四、場地設備等情況 | ||||||||||
(一)場地情況(權屬證明材料另附) | ||||||||||
(二)設施設備情況(權屬證明材料另附) | ||||||||||
序號 |
名稱 |
品牌 |
規格/型號 |
數量 |
所有權歸屬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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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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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計算機考務管理及視頻監控設備配置情況 | |||||||||||||||
五、人員情況(注:非本單位人員,請提供本人簽署的提供評價服務承諾書或本人與評價單位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 |||||||||||||||
(一)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職稱 |
學歷 |
主要工作職責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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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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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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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家情況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所在單位 |
職務/職稱/技能等級 |
學歷 |
專業方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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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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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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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評人員情況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所在單位 |
職務/職稱/技能等級 |
學歷 |
考評職業領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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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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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由3位英文字母和17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含義如下:
一、第1位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綜合管理部門代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用R表示。
二、第2位為備案途徑代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取值為G;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取值為S;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取值為C;縣(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取值為X。
三、第3位為技能評價機構類別代碼。N代表用人單位,W代表第三方評價機構,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賦碼。
四、第4-9位為行政區域代碼,取值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五、第10-12位為技能評價機構序列碼。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技能評價機構所在行政區劃,分別從001-999順序排列。
六、第13-14位為證書核發年份代碼,取公元紀年的后兩位。
七、第15位職業技能等級代碼,取值為1-5,依次表示:5.五級/初級工;4.四級/中級工;3.三級/高級工;2.二級/技師;1.一級/高級技師。
八、第16-20位表示證書序列碼,由技能評價機構按年度分等級分別從00001-99999依次順序取值。
示例:RSN32010200319300088
位數 |
第 1 位 |
第 2 位 |
第 3 位 |
第 4-9 位 |
第10-12位 |
第13-14位 |
第15位 |
第16-20位 |
示例 |
R |
S |
N |
320102 |
003 |
19 |
3 |
00088 |
含義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
用人單位 |
技能評價機構所在地區代碼(南京市玄武區) |
技能評價機構序列碼 |
證書核發年份2019年 |
三級/高級工 |
證書序列碼 |
來源 |
固定不變 |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 |
技能評價機構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