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規建局、建交局、建工局):
為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服務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3]122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全市目前市級許可的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進行清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以2023年4月25日為時間點,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系統(以下簡稱“2.0系統”)中,企業凈資產和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市級許可資質。
二、工作安排
1.住建局通過2.0系統,自動導出市級許可不滿足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見附件1)。
2.各縣(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負責向本區域內有市級許可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送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3個月。
3.整改期限屆滿后,各縣(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書面將擬撤回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匯總相關材料后提請市行政審批局撤回其許可的不滿足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南通、海安、如皋、如東、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行政審批局、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許可的不滿足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各縣(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函告相應資質許可部門,提請資質撤回。同時將提請撤回情況抄送市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向有關企業送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因企業聯系地址變更,無法送達的,應及時采用公告送達方式送達。
2.各縣(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在本次清理工作中,應做好《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送達證明、整改期限屆滿后核查不達標證明等相關材料的證據存檔工作,確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3.2023年8月15日前,各縣(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正式行文,把擬撤回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上報市住建局。報送資料時將《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送達證明及整改期限屆滿后核查不達標證明等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做到一企一檔案。各地提請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匯總表(見附件2)。
4.各地應提高思想意識,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聯系方式:市住建局建筑行業發展處,0513-59000361